必胜客事件中的特许经营和特许经营费争议

本文由 Choi & Lee 律师事务所律师 Sang-Hoon Kim 撰稿。如果有人想以贡献的形式为初创公司分享优质内容,请通过 editor@venturesquare.net 联系 Venture Square 编辑团队。

特许经营业务是一种基于稳定和信任而成长的商业模式,围绕韩国餐饮业发展起来,例如SPC(巴黎法式长棍面包、巴黎牛角面包等)和BBQ。尽管特许经营业务不断发展,但围绕特许人特许经营费差异的争议在韩国特许经营行业并不是一个新现象。 2016年,有人怀疑“披萨先生”通过强迫特许经营商以高价从特定供应商购买奶酪等必需原料来征收所谓的“奶酪通行费”。此外,2017年,“披萨先生”也被指控征收所谓的“奶酪通行费”。巴达·金(Barda Kim)强迫加盟店老板戴卫生口罩并强迫人们购买消毒剂,从而卷入了不正当竞争的争议。

此后一直沉寂的特许经营费争议最近又再次成为热门话题。特别是,必胜客韩国加盟店业主提起诉讼,要求加盟总部返还其不公平收取的加盟费差额,引发了整个行业的争议。这一事件不仅仅是一家公司的问题,而是揭示了整个特许经营行业反复提出的结构性问题。因此,在本文中,我们将探讨差别特许经营费的定义和特征、单方面向加盟商征收差别特许经营费是否合法以及应对方式。

1. 特许经营费差额的定义及其使用方法

特许经营费差额是指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产品时所支付的价格与特许人购买该产品的价格之间的差额所产生的利润。这种特许经营费差额已成为韩国特许经营业的主要利润来源,尤其广泛应用于食品、饮料和零售行业。例如,特许人通过批量购买向加盟商提供节省成本的材料并让加盟商承担节省的成本,或者通过提供品牌产品或由加盟商自己开发的独家合同来利用特许经营费的差额来产生利润。通过以更高的价格将获得的产品分销给加盟商。

从特许人的角度来看,特许经营费的差异并不太大取决于特许经营的销售业绩,因此它为特许人提供了来自特许经营权所有者的稳定的现金流,通过特许经营费的差异,特许经营超越了简单的创收。利润,并允许特许人出售特许经营所使用的产品,如果直接管理,可以保持产品的质量,因此被加盟商广泛用于管理品牌形象。

然而,从特许经营权所有者的角度来看,不同的特许经营费制度可能是一个重大负担。即使相同的产品可以通过其他分销网络以较低的价格购买,但必须支付高价从加盟总部购买产品的结构是增加加盟商成本负担的主要原因。此外,一些特许人通过经营不透明的特许经营费政策来追求超额利润,这种做法被指出是增加特许经营权人管理难度的一个例子。

那么,我们来看看特许人是否可以合法地强制实行一种对自己有利、对特许经营权人不利的结构,以及特许经营权人是否有办法有效应对这种差别特许经营费。

2、差价特许经营制度的合法性

特许经营费差额的定义见《特许经营交易公平法施行令》(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法”)第4条第1项表1附录1第2项第5项。根据《特许经营法施行令》规定,特许人在经营特许经营业务过程中,要求被特许人与特许人进行交易时,在特许人向潜在特许人提供的信息披露表中规定特许经营费的差额。或特许人指定的人 规定向特许人支付的强制或推荐供应的物品的价格是超过适当的批发价格的。在此,对于超过适当批发价格的价格,宪法法院裁定,在经营相关特许经营业务的过程中,特许人强迫或建议特许人与特许人或特许人指定的人进行交易,并且提供的物品据判断,这将意味着这样做所获得的利益(宪法法院判决2019 Heonma 288 en banc,日期为2021年10月28日)。

简单地说,特许经营费差额是指通过强迫或推荐被特许人与特许人或特许人指定的人进行交易而获得的与特许人提供的物品相关的利润。

这种差别特许经营费是法律定义的概念,本身并不违法。因此,特许人强迫加盟商购买特定产品并向其收取特许经营费差额的行为也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

3、加盟商对加盟费差价制度的应对方案

这并不意味着加盟商根本无法对特许人的特许经营费差异做出反应。针对特许经营者必须向特许人购买必需品却无法了解特许人附加的特许经营费差异的投诉,公平交易委员会于2018年4月修订了《特许经营法施行令》作为回应。

通过修订,公平交易委员会在信息披露表中规定,特许人在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前,必须准备并向潜在加盟商提供:①特许人支付的特许经营差额的平均金额,②特许经营费的差额是否为按商品分类,③主要商品(上一年全部) 商品上一年(以加盟店各商品的进货价格总和计算前50%的商品)包括供货价格(店主进货价格)上下限等。

此外,随着修订后的《特许经营法》于2024年7月生效,特许人必须在特许经营协议以及信息披露声明中纳入与特定经营者进行强制交易的必需项目的信息。特许经营总部在变更必需品相关交易条款时,如扩大必需品范围、提高价格等对加盟商不利的,应与特许经营者协商。我做到了。

《特许经营法》及《特许经营法施行令》规定,应向特许经营者提供必要事项的充分信息,并保障特许经营者与特许人协商的权利,防止特许经营费差额政策的不利调整。这是为了让加盟商能够适当应对特许人的加盟费差价政策而设计的法律措施,可以说是保证加盟商经营稳定和公平的重要保障手段。

但现实中,特许人与特许人签订特许经营合同时,即使合同中明确了特许经营费差额的内容,也往往仅限于简单地意识到其存在。清楚了解特许经营费差额的具体计算方法或调整的可能性,或通过与特许人协商向有利于被特许人的方向调整,并不容易。这个问题源于特许人和特许人之间议价能力不平等的结构,从而留下了关于这些权利实际上如何有效得到保障的悬而未决的问题。

4. 结论

我想有很多读者已经与特许人签订了特许经营协议,正在经营特许经营,或者计划将来经营特许经营。尽管特许经营法及相关法律将特许经营费差额认定为法律概念,但特许经营权人充分理解和调整特许经营费差额的环境仍然不够。在签订特许经营合同时,为了避免在与特许经营总部的关系中处于不利地位,你必须做好与总部平等谈判的准备,通过接受法律咨询或利用谈判策略来达成更稳定的合同。和公平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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