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股东大会批准的董事薪酬上限与去年相同,那将会出现大问题。

本文由DLG律师事务所的安熙哲律师撰写。如果您也想为创业公司投稿,请联系Venture Square编辑团队,邮箱地址为editor@venturesquare.net

随着股东大会季的临近,许多公司反复提及一个议题:“董事薪酬上限”。根据《商法》第388条(董事薪酬)的规定,“公司章程未规定董事薪酬数额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决议确定”,大多数公司并未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董事薪酬。相反,他们会在年度股东大会上批准董事薪酬总额上限,并在此上限范围内,由董事会确定各董事的薪酬及支付标准。这种程序和方法早已成为惯例,并在实践中得到有效实施,未出现重大问题。

然而,2025年春季由韩国最高法院最终裁决的南阳乳业董事薪酬上限案,推翻了这一惯例。该案体现了司法机关对于董事薪酬上限的明确立场:究竟是批准所有董事的薪酬(无论其隶属关系如何),还是直接关系到个别董事的利益。南阳乳业在其2023年股东大会上提出一项提案,将董事总薪酬上限设定为50亿韩元。时任最大股东兼内部董事的洪先生投了赞成票,该提案获得通过。然而,公司常任审计师认定该决议存在缺陷。法院裁定该决议违法,因为洪先生作为董事,与薪酬上限决议存在直接利益关系,因此符合《商法》第368条第3款中“具有特殊利益的人”的定义。

《商法》第368条(股东大会决议方法及表决权行使) ①除本法或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股东大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拥有的表决权的多数票,且至少占已发行股份总数的四分之一。

② 股东可以通过委托代理人行使表决权。在这种情况下,代理人必须向股东大会提交证明其代理权限的文件。

③任何对股东大会决议有特殊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行使表决权。

这一论点在一审(首尔中央地方法院,2024年5月31日,案件编号2023GaHap66328)和二审(首尔高等法院,2025年1月22日,案件编号2024Na2027590、2024Na2051821)中均被采纳。法院指出,关于董事薪酬上限的决议并非仅仅是为了控制公司整体成本而作出的抽象决定,而是决议通过后,董事便有权在上限范围内获得报酬。换言之,关于董事薪酬上限的决议是一项法律行为,赋予个别董事获得报酬的可能性,这是一种不同于股东一般利益的个人经济利益(最高法院此前裁定,“特殊利益”是指董事拥有个人利益而与股东地位无关的情况,本案中的特殊利益也是根据同样的标准认定的)。最高法院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驳回上诉,确认了这一决定(最高法院判决 2025da210138,2025 年 4 月 24 日)。

这项裁决的影响绝非微不足道。在实践中,如果股东大会决议直接决定某位董事的薪酬,该董事的投票权可能会因特殊利益而受到限制;但设定全体董事薪酬上限的决议通常被认为是全面且中立的,因此不会涉及特殊利益。正因如此,个别董事通常会参与此类决议的制定。然而,此次法院裁定,设定全体董事薪酬上限的决议也直接关系到董事的个人经济利益,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受到特殊利益的制约,因此不能行使投票权。这意味着薪酬并非公司治理结构的次要要素,而是管理层与公司资产直接互动的核心领域。在此决策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利益冲突必须受到制度的严格控制。

最高法院的这项法律裁决意义重大,尤其对那些正在为2026年上半年做准备的公司而言更是如此。董事薪酬上限议题不再仅仅是走个形式。如果事先未能仔细审查参与决议的股东中是否有受该决议约束的董事,这些股东行使的投票权是否会对决议的通过产生实质性影响,以及如果排除这些投票权是否能达到法定人数,则决议本身存在被撤销或无效的风险。对于控股股东兼任注册董事的公司而言,这种风险尤为突出。这是因为即使少数股东反对,议程项目也常常会在控股股东的批准下获得通过。南阳乳业案正是在此背景下发生的。如果排除特殊利益相关方的投票权,决议通过的根本前提就可能受到损害,使公司直接面临决议被撤销或无效的法律风险。

问题远不止于此。如果限制董事薪酬的决议被撤销,争议可能会升级,涉及基于该决议支付的薪酬的合法性问题,甚至可能涉及遣散费或损害赔偿责任。换言之,股东大会上哪怕一个程序或实质性的瑕疵都可能引发旷日持久、错综复杂的法律纠纷。那么,公司应该如何应对呢?首先,公司应事先明确哪些董事和股东可能被视为与董事薪酬上限议题相关的特殊利益相关方。判断标准不应仅仅基于他们的利益是否重大,而应考虑他们是否受该决议本身的约束。其次,公司应预先设计法定人数的计算方法和议事程序,以应对可能出现的投票限制。这些事项不能在股东大会当天临时决定。第三,公司应就薪酬上限决议提供更详尽的解释和论证。当你能够向股东解释总薪酬如何与公司的业绩、问责制和风险管理体系挂钩时,你就可以避免与薪酬相关的不必要的纠纷。

关于董事薪酬限制的决议不能再依赖传统观念。股东大会必须发挥实质性监督作用,超越形式主义。在可能出现利益冲突的情况下,必须适用适当的严格标准。2026年的年度股东大会很可能是对上述最高法院判例法律原则的首次考验,这些原则已充分体现在公司实践中。现在需要避免沿用现有做法,而是准确理解上述最高法院判例的明确意图,并在股东大会的召开过程中忠实地体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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