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初创公司主要是投资的接受者,但有时也有共同投资个人品牌或以公司名义投资熟人企业的情况。与所有投资一样,良好的业绩并不是问题,但如果业务表现不如预期,您可能会开始为无法收回投资而感到头痛。
首先,虽然投资私营企业具有投资性质,但没有获得股份,因此在公司账簿上算作贷款。如果是原始资金借贷合同,常见的是固定本金、固定利率、固定期限的合同,但如果是投资性质的,则按业绩分配盈亏比例的合同这种情况很常见,在这种情况下,往往要承担连带损失责任。
因此,即使发生损失,个体工商户也没有义务偿还投资本金。因此,从投资者的角度来看,有必要做出决定是从持续亏损的企业中提取剩余投资金额还是继续保留。
如果决定收回投资,大部分本金已经用完,因此可能会计划转让剩余资产价值或商标权并获得一定数额的补偿。然而,由于很难收回本金,因此可能很容易将差额视为公司费用。
另外,如果您收到个体工商户的税务发票来处理费用并将贷款金额转入包含付款费用等的账户,则可能会因收到不同的税务发票而被征收额外税款,请务必小心从事实来看。此外,即使贷款被核销,也需要单独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税法规定的可扣除要求。
即使您现在遭受损失,如果您相信该业务将在几年内增长,并且您希望继续获得与投资份额相等的权利,也就是说,如果您认为该业务值得投资除了收回本金之外,您还可以将独资企业转变为公司。在说服他们转变后,将他们拥有的贷款转变为股权投资也是一种方法。当然,这只有在双方都被视为值得信赖的共同投资者的情况下才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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