赎回信托股票时可能出现的关键税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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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名义信托是指实际受益人以他人名义取得股票的行为。过去,它通常用于设立公司以满足《商法》的要求,但近年来,它也被用作通过股权分配来节税的手段。但是,如果与实际状态不同的名义信托状态持续存在,可能会成为重组公司治理结构或准备IPO的障碍,而一旦转换,实际上可能会导致比最初的节税效果更大的税负。

赎回信托股票可能出现的主要税务问题如下:

1. 赠与税

股票名义信托可能被视为实际受益人向名义受益人赠与,因此可能需要缴纳赠与税(《遗产税及赠与税法》第45-2条)。在这种情况下,名义信托成立时即为赠与时,虽然所有权的返还本身原则上不构成赠与,但必须满足证明要求。因此,根据名义信托成立时的股票价值,可能产生赠与税的缴纳义务。

2.以股息收入为基础的综合所得税

如果在名义信托期间支付股息,则股息收入被视为属于实际所有人,而不是名义所有人,因此实际所有人可能需要修改其过去的综合所得税申报表。

3. 征税期限

未申报赠与税的追诉时效为15年,但如果信托财产价值超过50亿韩元,税务机关可在知晓之日起1年内征收赠与税。综合所得税的漏报时效一般为5年,未申报时效为7年,但如果认定存在通过欺诈行为逃税的情况,则追诉时效为10年(《国税基本法》第26-2条)。

综合考虑以上事项,对名义信托返还产生的税务问题审查按以下顺序进行。

1)是否存在个人名义信托:通过核实个人名义信托的事实、资金流向等,确认是否存在实际所有人与个人姓名不符的股份。

2)信托时间:检查是否已过法定诉讼时效

3)赠与税负担:如有需要,在股票评估后申报缴纳赠与税

4)股息收入归属:根据实际归属进行所得税修正报告及补缴税款

5)其他税务事项审查:根据增资明细、公司资产收购明细,审查是否征收额外的赠与税、是否视为对大股东征收收购税等。

股票信托在赎回时存在各种税务风险,例如赠与税和所得税。一般而言,信托的赎回通常需要经过相当长的时间,且征税的时效较长,因此可能会产生比预期更大的税负。此外,在实践中,由于信托事实的证明材料不足,或者名义持有人或实际持有人死亡,赎回程序可能会变得复杂。

因此,建议从一开始就以正确的名称登记股票,对于已经在信托中登记的股票,有必要在与专家进行事先风险评估后,谨慎进行赎回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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