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由共同民主党议员金南熙(京畿道光明乙)和吴基亨(首尔市道峰区)主持、三境三研究实验室自成立以来首次承办的政策讨论会于17日在国会议员厅第11会议室举行,主题为“改善所得税法中罕见难治性疾病患者扣除制度”。
此次讨论是为了探讨2月份修订的所得税法施行令第107条的含义和局限性,并讨论如何改进,以迎接20日的“残疾人日”。残疾收入扣除政策规定每年提供200万韩元的扣除额度,以减轻残疾人的经济负担,但由于标准不明确,其有效性一直备受争议。
开幕致辞的三定三研究所所长蔡一培强调,删除第107条第1款第4项“第4号‘需要持续治疗的重症患者’,该项因标准不明确而引起争议,新增了根据特殊计算疾病群计算的第3项,使判断标准和判断对象更加明确,具有重要意义。”
他继续表示,“即使是符合特殊计算例外条件的重症患者,也必须经过医疗机构的另行决定,才能获得残疾证明并直接提交”,并强调,“我们应该根据特殊计算例外条件的登记信息自动签发残疾证明,并将其与简化的Hometax数据进行链接,以提高扣除的可及性。”
特别计算制度是将重症或罕见疾病患者的自付费用降低至0-10%的健康保险制度。
参与讨论的韩国患者团体协会代表安基钟建议道,“第3条规定的疾病要件之一‘因类似疾病或受伤而需要不间断定期治疗的人’,存在被任意解释的担忧,因此可以通过对签发残疾证的疾病种类进行统计分析,明确疾病对象”。
韩国纳税人联合会会长金善泽表示,“应该将带有社会污名的残疾证明书改为特殊计算证明书,并像《残疾福利法》中登记的残疾人一样,通过国民健康保险公团的家庭税年终结算简化系统批量发送,以便享受残疾扣除优惠”。
国税厅法人税局预扣税课课长韩敏熙表示:“为了使国税厅能够汇总医疗机构负责人发行的残疾证明书,并将其作为简易资料提供,有必要修改所得税法施行令。”
讨论还指出,确定谁有资格获得残疾收入扣除和医疗费用税收扣除的法律复杂且不一致,应该重新组织条款以提高纳税人的理解。
主持讨论的吴基亨议员表示,“有一种观点认为,患者是否享受所得税法规定的残疾人附加扣除,取决于在哪家医院办理残疾证明书”,并表示,“需要突破现行税制的局限性,探索改善途径”。
共同主持活动的金南熙议员也反复强调,“截至2021年,在约244万名特殊计算给付登记者中,只有不到一半的人享受到了残疾扣除”,“必须准备实质性的改善措施,以提高制度的运行效率和纳税人的可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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