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小企业部(部长吴英珠)表示,放宽风险投资基金持有的投资企业股份出售要求的《风险投资促进法》修改施行令已于25日在国务会议上获得通过,并计划于公布后立即施行。
因此,风险投资基金可以向基金的主要投资者和附属公司出售其所投资公司的股份。
此前,即使交易符合风险投资协会的利益,未经所有会员同意,不得将被投资公司的股份出售给协会的主要投资者或关联公司。但为了鼓励对风险投资和初创企业的后续投资并激活并购,业界呼吁放宽出售要求,此次放宽了这一规定。
但为了防止提前低价出售给利益相关者的企图,与正常交易相比对风险投资基金不利的出售价格等条件被排除在允许出售的范围之外。
吴英珠部长表示“通过此次修改实施令,期待投资恢复路径多元化,加速风险投资及初创企业的后续投资及并购”,“为跃升为世界级风险投资市场,将尽最大努力放宽投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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