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联盟举行“AI时代,韩国基本法之路探寻”讨论会

创业联盟(理事长李基大)与共同民主党议员黄贞儿、韩国风险创业协会28日在国会议员厅第一研讨室举办了“AI时代,探寻韩国式基本法之路:促进与监管平衡的政策讨论会”。本次讨论会旨在重新审视预定于2026年1月实施的《人工智能促进与信任基础构建基本法》(以下简称“AI基本法”)的主要课题,寻求适合全球技术霸权竞争时代的政策方向。

主持本次讨论的共同民主党议员黄贞儿强调:“人工智能是目前正在打破产业界限的通用技术,仓促的监管反而会阻碍其发展。” 她补充道:“现在,在《人工智能基本法》即将生效之前,正是韩国再次跃升的黄金时期,我们必须通过精心设计的法律,为创业生态系统以及风险投资和初创企业创造自由应对挑战的机会。” 她还表示:“人工智能和科学技术是未来增长的核心驱动力,监管不应该像给刚起步的运动员填沙袋一样。”

主持讨论的创业联盟中心长李基大表示:“现行的人工智能基本法与其说是指明技术方向,不如说是构建监管框架。在国内有能力的创业者纷纷考虑美国作为选择的情况下,这些监管措施可能会将创业者挤出去。”他还强调:“为了不失去肩负未来大韩民国重任的创新人才,在出台监管措施时需要更加谨慎。”

第一位发言者,嘉泉大学经营学系全成民教授以“人工智能基本法的实施与应对全球技术霸权的战略”为题发表了演讲,他强调“人工智能的竞争力已不仅限于算法”。他指出,“连接云端、操作系统、应用商店的平台能力是人工智能生态系统的核心,韩国与全球市场相比,无论是在模式还是基础设施方面都处于弱势”。他还表示,“三年的监管宽限期只是权宜之计,以平台为中心的生态系统战略应与法律和制度改革同步推进”。他还表示,“作为全球人工智能霸权竞争关键力量的大型科技公司,也在创业生态系统中成长起来,人工智能的引领方向也与平台和创业公司息息相关”。全教授指出,“《人工智能基本法》侧重于支持中小企业的创业活动,而没有考虑到与平台产业的关联”,“为了人工智能初创企业能够健康成长,需要建立覆盖整个生态系统的法律和制度基础,以实现初创企业和平台之间的合作”。

第二位演讲者是首尔大学法学院朴尚哲教授,他发表了题为“人工智能框架法中规制条款是否需要三年宽限期及今后的修订方向”的演讲,并强调“人工智能规制应根据具体情况区别对待”。他指出,“现行的人工智能框架法直接沿袭了欧盟式的横向规制,不符合韩国的现实”,并指出“存在诸多担忧,例如生成型人工智能的统一申报和标注义务、‘高影响力人工智能’概念的模糊性和过度规制、以及未能反映技术潮流的高性能人工智能标准等。因此,有必要适当推迟规制条款,并根据产业和现实情况重新设计规制条款”。他还表示:“大多数国家都在推迟或重新审视其横向综合监管体系的实施”,“韩国参考的加拿大《人工智能与数据法案》已被废除,欧盟《人工智能法案》也一直在讨论推迟实施。美国曾试图通过‘一揽子大法案’,在未来10年内禁止州和地方层面的人工智能监管”,并强调“我国现在是时候调整当前的监管节奏,重新设计一种有利于产业发展的方针了”。

在随后的综合讨论中,首尔大学商学院刘秉俊教授担任主持人,学术界和产业界就《人工智能基本法》的方向性及制度完善方式进行了深入的讨论。

江原大学法学院李海源教授表示:“抢在欧盟之前实施该法律是否有实际意义,需要从根本上进行反思。”他指出,“在构成人工智能的核心要素(GRID)中,韩国在研发(R)、基础设施(I)、数据(D)方面严重不足,但现行基本法仅侧重于强化治理(G),在确保产业竞争力方面存在结构性限制。”他补充道,“应该像日本的人工智能战略一样,以强调产业振兴的大胆立法为重点,同时对研发、基础设施、数据等实践基础进行全方位的投资和支持。”

同德女子大学文化知识融合学院教授金珠熙指出,“由于人工智能基本法整体上侧重于伦理和信赖保障,因此与推广相关的规定仍停留在宣言层面”。她尤其担心“高影响力人工智能的标准模糊不清,对生成型人工智能施加过多的标注义务,可能会对整个内容产业产生寒蝉效应”,“极有可能损害韩国内容的竞争力和创意生态系统”。她还表示,“如果在没有具体标准的情况下也引入信赖度认证制度,初创企业将面临长期的验证程序和高昂的成本”,并强调“我们需要超越简单的监管延期,将现实的制度设计与政策投资相结合”。

BHSN代表理事林正根强调:“如今技术变化如此之快,难以预测,现在习以为常的东西,一个月后可能就不再适用了。”他还表示:“在这种环境下,与其建立固定的制度,不如建立一个能够灵活判断以应对快速变化的基础。”他还补充道:“与其制定固定的既定法规,不如建立基于透明度的自我监管机制,并设立一个能够协调各部门之间解释冲突的中央控制塔,这一点至关重要。”

国会研究局法制研究官郑俊华指出,“《人工智能基本法》的推进和监管并举,推进以研发为中心,缺少扩大国民使用人工智能体验的AX(AI变革)战略”。他表示,“真正的推进不应止步于GPU和LLM的创造,而应构建国民可在日常生活中体验和使用人工智能的环境”。他还表示,“目前,缺乏打造人工智能市场的推进条款,也没有迈向AX的具体实施战略,因此亟需立法和政策补充”。他还表示,“现在应该超越监管条款的拖延,系统性地重新整理所有人工智能相关法规”,“监管沙盒制度也给企业带来了过重的举证责任,因此需要转变监管方式”。

科学技术信息通信部人工智能基础政策局局长金敬万表示:“人工智能政策的根本重点在于推进,科学技术信息通信部90%以上的工作都是为了支持推进。” 他表示赞同欧盟也推迟人工智能法实施的现状,认为韩国也需要灵活且持续的措施,而不是仓促制定法规。他继续表示:“目前正在准备一项实施令、两项公告和五项指南,正在探讨法律明确性和行政灵活性之间的平衡。” 他补充道:“未来将再次安排机会听取业界意见。”

最后,俞炳俊教授表示:“过去,由于负责人变更,出现新法、追加规定、解释不同的规定等情况的情况很多,因此更加令人担忧。” 最后,俞炳俊教授在总结一般性讨论时呼吁:“为了让创新型企业能够在韩国持续发展,请认真设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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