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小企业和风险投资部(部长韩成淑,以下简称中小企业和风险投资部)宣布,修改后的《风险投资促进法实施令》将于8月5日星期二生效,该法令提高了专注于投资区域初创企业的民间投资协会的企业投资限额。
民间投资协会主要由个人通过共同出资设立,用于投资初创企业和风险投资公司的基金。如果由初创企业策划人设立,则允许企业出资,最高可达基金初始投资额的30%,从而能够兼顾投资专业知识和运营能力,扩大基金规模。
此次修订旨在提高基金管理的自主权,当创业策划人为投资本地创业公司而成立民间投资协会时,企业出资额上限将扩大至成立金额的40%。
另外,考虑到地方政府等出资的民间投资协会对首都圈外企业的投资比例约为全体民间投资协会对首都圈外企业的投资比例的2倍,因此,地方政府或地方公共企业对民间投资协会的投资额如果超过设立金额的20%时,则允许企业出资最高达到49%。
此次制度改善有望扩大民间投资协会对首都圈以外初创企业的投资规模,有助于缓解企业在成长初期的融资困难。
同时,本次修订也为现有新技术产业金融公司经营的新技术产业投资协会,在风险投资公司与新技术产业金融公司合并或收购成为存续公司时,转制登记为风险投资协会提供了依据。
风险投资协会必须在成立大会召开后14天内向中小企业部申请注册。但考虑到目前运营的新技术企业投资协会已经成立,因此,只需获得所有现有会员的同意即可注册为风险投资协会,从而减轻了手续负担,解散后无需重新组建,从而提高了资金管理的便利性。
韩成淑部长表示,“希望通过此次修改,刺激资金流入投资于非首都圈地区的民间投资基金,扩大对地方创业公司的投资”,并表示,“今后将积极支持合理改善投资规章制度,以振兴地方创业生态系统”。
- 查看更多相关文章
You must be logged in to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