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基金的现实是:“像贷款业务一样管理,没有风险。”

有消息称,政府设立的旨在扶持中小企业和风险投资公司发展的母基金,实际上却阻碍了它们的发展。在投资合同中,规定未能上市将支付数十亿韩元的损害赔偿金,或要求在业绩不达标的情况下撤回投资资金等不公平的投资合同现象日益普遍。专家指出,母基金管理者过于追求业绩,将重点放在更安全的初创企业投资上,而忽视了风险更高的项目。

据共同民主党议员李在宽办公室公布的数据,韩国风险投资公司(KVIC)在2021年至2023年期间发现的母基金经理违反投资合同条款的行为达184起,从2021年的39起增至2023年的107起,增长了近三倍。根据现行标准,母基金经理不得在业绩不佳时要求提前退出,不得在IPO失败时要求股价折让,也不得在未达到特定销售目标时要求返还投资。然而,这些做法仍在继续。

母基金是政府通过投资风险投资公司(VC)间接为初创企业提供资金的政策性基金。韩国风险投资公司(KVC)是其管理主体。然而,HB投资公司与精酿啤酒公司韩国精酿啤酒(KCB)签订了投资合同,条件是如果该公司在2022年之前未能上市,HB投资公司将支付本金并支付20%的年复利,随后HB投资公司提起诉讼。这一案例表明,母基金实际上是在将风险转嫁给初创企业。

尽管含有毒丸条款的合同数量激增,但政府政策资金管理不善。

法院裁定,涉案合同条款违反了《资本市场法》的投资原则。今年3月,首尔中央地方法院驳回了HB Investment的诉讼请求,称“20%的年复利补偿条款保证了本金和固定收益,违反了《资本市场法》的精神”。该判决被解读为强调风险投资的本质在于接受业绩的不确定性。

当地也存在着相当大的不满情绪。一位初创公司的CEO抱怨道:“大多数风险投资公司在筹集超过10亿韩元的投资时,都会附加一项条款,允许公司在IPO失败或业绩不佳的情况下,以债券的形式收回股权。这种结构将投资失败的风险根深蒂固地转嫁给了创始人。” 一些投资公司还存在不公平的做法,例如索要过高的股权或招待费。

问题在于,监管此类行为的法律基础不足。《风险投资促进法》甚至没有明确定义“不正当行为”,因此,即使发现母基金经理存在不正当行为,也往往不会进行事实调查或处罚。韩国风险投资公司(KVIC)也只是简单地统计案件数量,既没有提供具体违规类型的统计数据,也没有跟踪后续改进情况。

李在宽议员指出,“母基金制度原本是为了促进初创企业成长,但实际上却沦为通过毒丸条款阻碍初创企业成长的结构”,并表示“将通过法律和制度补充,改善不公平的投资行为,促进风险投资生态系统的健康发展”。

政府设立的母基金,旨在维护“风险投资”的初衷,但如今正因过度的利润保证和强制上市而滋生扭曲的投资文化,面临越来越多的批评。此外,还有人担心,如果仅仅基于利润回收的合同,不考虑初创企业在早期阶段面临的不确定性,政策性基金可能会成为比民间资本更危险的“不受监管的权力掮客”。初创生态系统的利益相关者呼吁采取制度和政策措施,例如扩大二级市场基金的规模,以营造更加有利于初创企业的环境,由母基金负责早期投资和孵化,并由加速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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