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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增长税收抵免、中小企业社会保险费税收抵免和综合就业税收抵免是根据《税收特别例外和限制法》设立的制度,旨在为企业增加正式员工人数提供一定额度的税收抵免。这些制度旨在鼓励企业增加就业,从而缓解失业问题并刺激劳动力市场。中小企业尤其面临着招聘和留住员工的巨额成本。因此,与中型和大型企业相比,中小企业可以获得更高的员工人数增长税收抵免,从而显著降低劳动力成本。
在2023-2024财年之前,纳税人可以选择现有的就业促进税收抵免制度(包括就业促进税收抵免、中小企业社会保险费税收抵免等)或综合就业税收抵免制度,后者整合了与就业支持相关的各项税收抵免政策。但从2025财年起,只能选择综合就业税收抵免制度。
虽然每项税收抵免的具体要求略有不同,但所有与就业相关的税收抵免通常都假定“正式员工”人数有所增加。在计算正式员工人数时,如果员工人数的增加是由于合并、企业收购或关联方员工转移造成的,则很难确定这种增加是否真正创造了就业机会,因此不被视为符合税收抵免条件的员工人数的增加。因此,在计算税收抵免金额时,必须调整上一纳税年度和本纳税年度的正式员工人数,以反映员工转移的具体情况。
根据《特别税收限制法实施令》第23条第13款的规定,正规劳动者人数按以下方式计算:
● 上一纳税年度继承公司(合并公司、转让公司等)的正式员工人数:上一纳税年度的正式员工人数 – 继承公司的正式员工人数
● 上一纳税年度继承公司(合并公司、受让公司等)的正式员工人数:上一纳税年度的正式员工人数 + 继承的正式员工人数
● 相关纳税年度的正式员工人数:按继承发生在纳税年度开始日计算
然而,由于根据上述法律条文难以计算正式员工的实际人数,战略财政部解释称,在计算合并登记日所属财政年度内合并公司和合并后公司与就业增加税收抵免相关的正式员工人数增加时,应将上一纳税年度和本纳税年度在合并后公司工作的员工视为在合并后公司工作过的员工,以此计算正式员工人数(税收特殊情况制度司-30,2024年1月15日)。
实际上,即使员工因合并、业务收购或关联方转移而加入公司,会计人员也可能认定正式员工人数增加,因为他们在离开其他公司后会被计入新员工。然而,鉴于税收抵免的初衷是通过创造就业机会来降低劳动力成本,需要注意的是,这些员工转移并不被视为符合税收抵免条件的员工人数增加。相反,一些公司可能会发现,合并、业务转让或员工转移至关联方导致正式员工人数减少,从而产生额外的税款或无法享受税收抵免。在这种情况下,咨询税务代理人以确定是否需要进行税务更正至关重要。
在涉及员工调动的并购或关联方交易中,计算正式员工人数时必须反映调动情况,而不仅仅是员工人数的增减。忽略这一点可能导致税收抵扣申报过多或过少,从而造成不利后果。因此,务必与您的税务代理人确认员工人数的增加是由于新员工入职还是调动造成的,并提前确认是否有相应的抵扣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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