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代理人的商标权转让给公司时需要考虑的税务问题

本文由会计事务所 Milestone 提供。如果您也想为创业公司投稿,分享优质内容,请联系 Venture Square 编辑团队:editor@venturesquare.net。

当企业最初以个体户形式起步,发展成为公司时,有时公司会保留以最初经营者名义注册的商标。之后,随着公司利用该商标,销售额增长,品牌知名度提高,建议将商标转让给公司。

此外,很多情况下,公司代表在受雇期间会以个人名义注册商标,并将其用于公司业务,之后再将该商标转让给公司。在这种情况下,代表个人商标转让给公司的过程可能会引发各种税务问题。因此,我们将探讨向公司转让商标权时需要考虑的税务问题。

1. 商标权的代理人转让

根据商标代理人进行商标开发的时机不同,公司通过付费获得商标时所承担的税负也会有所不同。

 如果商标是在公司成立之前开发和使用的。

如果商标是在公司成立之前开发的,即在代理人以个体户身份经营期间开发的,则公司可以付费购买该商标。但是,必须提供文件证明该个人独立创造了该商标。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公司在成立后未经付费使用该商标,则代理人的个人营业收入可能会因未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而被忽略。

 如果商标是在公司使用期间注册的

在许多情况下,代理人在受雇于公司期间构思的商标并不被视为归其所有。即使公司投入了资源和费用进行商标开发,且代理人也参与了开发过程,这通常也被视为履行公司原有职责。因此,除非代理人能够证明该商标的开发独立于公司业务,否则代理人支付的商标权转让不太可能在税务上得到认可。

2. 商标权转让时征收的增值税

根据增值税法,企业商标权的转让被视为货物供应,因此需要缴纳增值税。所以,在转让商标权时,必须考虑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3. 商标权转让时其他收入的征税

根据《所得税法》,商标权转让所得款项属于杂项收入,付款日期即为预扣税款日期。此外,转让发生的纳税年度即为杂项收入的收到日期。


  • 查看更多相关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