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企业协会举办“风险企业多重投票权实务说明会”

13日下午3点,创业企业协会与中小企业部在江南区丸180举行了“创业企业多重投票权实务说明会”。在本次说明会上,解释了《风险投资法》中多重投票权股票的要求、程序和相关限制,并介绍了对普通股进行实物投资时资本利得税递延的特别规定。

去年,随着《特别税收限制法》的修订,制定了一项特殊条款,将资本利得税推迟到风险企业创始人对股票进行实物投资时“将多种投票权股票转换为普通股”之后持有以获得多个投票权的股票。该制度适用于2025年1月1日之后的实物投资。该措施旨在推广多重投票股票制度的使用,并有望通过减轻资本利得税负担来提高该制度的有效性。

约80名风险企业官员出席了说明会,讨论了多重投票权股票制度的要求和税收制度,并寻求在实践中应用的方法。 DLG律师事务所姜松旭律师讲解了多重投票股份制度的主要内容和法律依据,并分析了实际应用案例。接下来,Orbit会计师事务所的金成勋会计师就以普通股实物出资时出现的资本利得税税务问题以及适用递延纳税特殊情况的要求和制度进行了说明。

一家风险投资公司的负责人表示,“通过这次说明会,我能够详细了解多重投票权股票制度和延迟资本利得税的特殊情况”,并补充道,“创始人可以支付资本,因此负担减轻了”经济变革点后的所得税和管理权“预计这将有助于通过维持来吸引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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