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由崔李律师事务所的金慧琳律师撰写。如果您也想为创业公司投稿,请联系 Venture Square 编辑团队,邮箱地址为 editor@venturesquare.net。

对于初创企业和中小企业而言,吸引和留住具有竞争力的人才是实现可持续增长的关键。虽然许多首席执行官可能都在使用股票期权,但在某些情况下,授予股票可能既困难又低效。虚拟股票是一种值得考虑的替代方案。在审查一家公司的虚拟股票授予协议时,我认为有必要向读者介绍虚拟股票这一尚不为人知的概念,以此来分享公司发展的成果。在本专栏中,我们将探讨什么是虚拟股票、其运作方式以及它与股票期权的区别。
- 什么是幻影股票?
虚拟股票(以下简称“虚拟股票”)是一种薪酬方式,它使员工获得与股票价值波动挂钩的经济补偿,而无需授予他们实际的股票。虽然常被称为“虚拟股票”,但这些股票在法律上并不存在,获得虚拟股票的员工也不会因此获得股东身份。然而,如果满足特定条件,员工可以获得与股票价值挂钩的现金或其他形式的补偿。
在韩国,虚拟股票通常被视为一种基于合同的补偿形式,而非法定制度,这与受《商法》或《创业法》管辖的股票期权不同。换言之,虽然虚拟股票可以被归类为一种股权补偿制度,但在法律上并不被视为“股票”或“股票期权”。由于目前尚无关于虚拟股票的具体法律规定,因此明确界定合同的条款和条件至关重要。
- Phantomstock 的运作方式及其类型
虚拟股票的运作方式主要是公司通过设定数量、授予价格和支付条款向员工授予虚拟股票(虚拟单位),然后像股票期权一样设定归属期,以便在达到一定的服务年限或绩效标准后行使权利。
虚拟股票通常分为两种类型:仅增值型和全额价值型。仅增值型奖励行权时股票价格与授予时参考价格之间的差额,侧重于反映公司增长。全额价值型则根据行权时股票价格奖励全部价值,本身就是一项稳健的长期回报。
- 股票期权与虚拟股票的比较
与常见的股票期权相比,虚拟股票的特性更容易理解。股票期权以授予股份为前提,因此必须符合《商法》、《创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例如股东大会决议和授予限额。而虚拟股票则不受法律约束,可以以独立激励合同的形式进行灵活自主的设计。此外,虚拟股票在实际获得股份和投票权方面也存在差异,具体如下所述。
| 物品 | 股票期权 | 幻影股票 |
| 无论是否实际授予股票。 | 哦 | X |
| 股权稀释 | 可能发生 | 不存在 |
| 投票权/股息权 | 活动结束后即可获取 | 不存在 |
| 成本处理 | 费用从授予之时起逐步反映。 | 事件时间 |
如上表所示,虚拟股票的优势包括:它不是实际的股票授予,因此从首席执行官或现有股东的角度来看,股权结构不会被稀释;投票权不会转移给受赠员工,因此不会影响组织的运营;并且允许进行定制设计,例如归属、绩效挂钩和期限指定。
- 结论
在今天的专栏中,我们介绍了虚拟股票,一种基于股权激励的薪酬体系。虚拟股票是一种灵活的薪酬体系,它允许初创企业和中小企业在不稀释股权的情况下,激励关键人才并分享公司发展的成果。然而,作为一种基于合同的薪酬体系,虚拟股票的实施需要对合同条款、归属条件、支付方式进行详细设计,并全面审查相关法律法规。考虑到这些因素,虚拟股票可以作为设计员工绩效薪酬体系的一种替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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